2011年5月27日 星期五
台灣之恥:賴俊傑。起雲劑(香料)添加塑化劑DEHP
2011年3月21日 星期一
台灣司法公平公正嗎?
業務過失傷害案件不起訴處分書內容: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處分,兹敘述理由如下:
一、告訴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報告意旨略以:被告○○○以駕駛營業用大客車為業,為從事駕駛業務之人,於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告訴人之指訴係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是其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仍應調查其他積極證據以資審認,始得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有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300號判例可稽;復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亦有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判例可資參照。訊號被告○○○固坦承有於上揭時地撞及告訴人○○○之事實,然堅詞否認有前揭犯行,辯稱:我當時係綠燈,在公車專用道上正常行駛要穿越馬路,另一邊的公車專用道上的公車迴堵有壓到行人穿越道,而告訴人是從迴堵公車間的間隙走出來,所以我根本無法注意等語。經查,質之證人A稱:我於當日係與告訴人坐同一台公車,並下車要穿越馬路,當時我與告訴人搭乘公車所行駛之公車專道上公車有迴堵塞車的情形,下車後我與告訴人是要從前後兩台公車間穿越馬路,但我還未穿越馬路時,就看到告訴人被撞到,我並不清楚當時行人穿越道上的號誌是紅燈還是綠燈,當時可能是被告所駕駛公車前之車輛可移動,所以被告也可以駕車移動,而車間之間隙正好可穿越1人等語,是證人A雖不知行人穿越馬路時號誌是綠燈還是紅燈,然依證人A所述其餘情節,核與被告前揭所辯相符,足認當時告訴人下車方向之公車專用道係塞車,告訴人係從兩輛公車間之間隙走出欲穿越馬路時遭被告駕車撞及之事實。另證人B雖經傳訊未到,然詢之證人B於交通事故談話紀錄中稱:我看見車禍肇事時,上開營業大客車是在南京東路兄弟大飯店前之公車專用道停等紅燈,等號誌轉為綠燈時,該車剛起步前行,其前車頭就撞上當時正於行人穿越道上要穿越馬路之行人,我確定事故發生時,行車號誌是轉為綠燈的狀態,而行人號誌是轉為紅燈的狀態等語,是依證人B所述當時之紅綠燈狀態,核與被告前揭所辯其駕車方向是綠燈之情形相符,且依證人謝小姐前揭所證被告前方的車輛有移動乙情,堪認發生事故當時被告駕車行進方向之號誌為綠燈之事實。是告訴人既係欲違規闖越紅燈穿越行人穿越道,又係從兩輛公車間之間隙走出,客觀上實難認依綠指號誌駕駛公車在公車專用道上由東往西方向行駛之被告能注意及告訴人穿越行人穿越道之行而疏未注意,故尚難認被告有何業務過失傷害之犯行。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前揭犯行,揆諸首揭法條及判例意旨,應認被告罪嫌不足。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
2010年8月18日 星期三
請求協尋~車禍目擊證人
ADSL升速不加價
2010年8月11日 星期三
請別愛上這樣的女孩,否則請深愛
2010年8月1日 星期日
行天宮濟世服務 - 掩魂
2010年7月15日 星期四
類固醇的功與過
類固醇在臨床上使用已有40多年的歷史,可以治療的疾病和症狀相當多,過去由於濫用加上使用不當,所以造成了很多副作用,看起來好像很可怕,但其實只要用的正確,類固醇是一種很好用的藥,醫師因為有了它,才能於危急邊緣中將許多病人再救回來。
它是人體本來就會分泌的物質,除此之外,我們在遇到外在環境壓力或危急時也會迅速分泌大量類固醇來「應急」,最明顯的是運動員常打一種合成代謝的類脂醇(Anabolic Steroid),也是類固醇的一種,以增加運動場上的爆發力,以達到短時間提升運動成績的目標。但因大量服用類固醇之各種副作用對身體的傷害力確實很大,使得各種體育協會基於保護運動選手的心理下將類固醇列為禁藥。但有些運動員因為長期運動的肌腱、韌帶傷害也會使用類固醇來治療,唯在使用後幾個月內都會從尿液中檢測出來,最近國內為奧運選手作的藥檢即為一例。
類固醇由於很多媒體錯誤的報導及妨間的傳言,導致民眾對其產生很多不必要的誤解,在醫院可以發現,病人最在意、最害怕的藥物,除了癌症病人所用到的化學治療外,大概就是類固醇了,幾乎人人都知道「美國仙丹」這名詞。
類固醇之臨床應用
類固醇是人體正常生理所需的荷爾蒙,每人每天都會於腎上腺皮質分泌一定量的類固醇(Cortisol)供人體正常的生理作用,分泌量的多寡由腦部的下視丘、腦下垂體及腎上腺皮質共同來控制,而且分泌有一定的規律,在我們每天早上睡醒時是最高,之後在白天的時間會慢慢下降,到了晚上12點時達到最低。一旦身體遭受意外傷害、壓力、疾病影響導致身體免疫力發生變化(包括:各種發炎、過敏、分泌不協調...等),皆可由類固醇來治療改善(如P.37表一)。
急性發病期,有可能每天使用大劑量的類固醇,較有可能發生副作用,隨著病情穩定進步時,服用劑量會減少,隨著服用劑量的減少,副作用也會減少,直至病情完全改善。只要在醫師指示下服用類固醇,醫師會平衡使用時的利與弊,以期達到最好的治療效果並盡量減少可能發生的副作用。
類固醇的常見副作用
類固醇的副作用與藥量及使用期間有直接的關係,若長期使用、或大劑量使用較容易造成副作用,此些副作用與各人體質也有關係,並非人人都會產生。以下列舉一些有可能較常發生之副作用及服藥時之注意事項供大家參考。
1.血壓上升-你開始服用類固醇就要密切注意血壓的變化。一旦血壓上升成為問題,就要服藥控制。你最好學會在家量血壓。
2.饑餓-類固醇使人容易饑餓、吃很多,顯著的食慾增加對小孩來說是一大問題,你可能需要營養師的協助來避免體重過重。
3.外在形態改變-庫辛氏狀 "Cushingoid" 一詞是用來描述因服用類固醇所造成的改變,臉頰、軀幹可能變得腫胖,特別是臉部及眼臉會浮腫,而相對地,手腳就顯得 "皮包骨"。
4.鹽和液體的滯留---類固醇會有使液體滯留的傾向,這就是為何限鹽飲食是很重要的。
5.降低對感染的反應---當你的小孩在服用大劑量的類固醇時,對抗感染的能力就會降低,有些感染會變得非常嚴重,假若你的小孩尚未感染水痘,或未接受疫苗,就要避免暴露在公共場所,當你的小孩已暴露時,就要儘快找你的醫生。
6.情緒搖擺不定---當你服用類固醇時,可能會發生極度的高興、憂傷、或活躍。
7.腸胃方面的問題-類固醇會增加對腸胃道的刺激,假如出現胃不舒服的問題,要找你的醫生,這時可以用制酸劑,早上吃飯時合併服用類固醇,可減少胃部不適。避免同時服用亞斯匹靈(Aspirin)類的藥物,因為它皆會引起胃不舒服。
8.粉刺(青春痘)-對青春期的孩子,類固醇會加重粉刺的產生。
9.月經週期的改變-對女孩子,經期會變得不規律,甚至停經幾個月。
類固醇的藥物使用注意事項及指引:
1.治療期間必須在指定時間回診。
2.不可任意停藥,因為定期定量服用才可達到最佳治療效果。長期服用的病人,不要太快停藥,而要配合醫師指示漸進式地停掉,以免快速停之後,體內頓時類固醇分泌不足。
3.外用藥膏若含類固醇者,勿任意塗在青春痘、病毒黴菌或細菌感染部位,以免病情惡化。
4.有糖尿病、高血壓、胃潰瘍病史者,使用類固醇要特別謹慎;長期點含類固醇眼藥時,要定期測量眼壓,以防止青光眼產生。
5.如果是一天服用一次,應盡量在早上吃藥,此舉較符合人體生理週期,可避免對下視丘腦下腺腎上腺造成抑制。
6.如有任何不適,請與醫師聯絡,並請告知別科醫師你有在使用類固醇。
7.由於類固醇嘗起來很苦,所以若是因此你的孩子不吃時,可在吃藥時伴服些水或其它如蜂蜜、花生醬等諸如此類的東西。
8.如果說早上忘了吃,記得當天一定要快點吃,要是你的孩子服藥時間是每兩天吃一次的話,那麼你可以將吃藥時間記錄在月曆上,以提醒你那天該餵他吃藥了,要記得,忘了吃藥是件很危險的事,小孩子們會因此而得不到藥物的完整療效。
結 語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對於氣喘病人(尤其是小孩及孕婦),因類固醇藥物加註影響兒童生長的警語,氣喘兒童或孕婦常會非常擔憂,可能不明究裡任意停用或自行減量,但氣喘若沒有好好控制所導致的危險將會令病人未蒙其益先受其害。有些氣喘病患非常排斥吸入性類固醇,只在呼吸不順時使用氣管擴張器,惡果是氣管一直處於發炎狀態,氣管擴張器愈用愈沒效,結果氣管功能愈來愈不好,發作次數反而增加。根據報告,懷孕婦女可以安心使用吸入類固醇,如果因停用吸入性類固醇而使氣喘失去控制時,會使母親及胎兒血氧濃度太低,反而造成初期子癇、胎兒出生前後死亡、早產、子宮內生長遲緩、先天畸形的不良作用。
因此類固醇如在正常劑量下,遵照醫囑按時使用,副作用多半不會發生或很輕微,不需要特別在意;但如果自行購買來路不明的成藥或中藥時就要留意是否有添加過量的類固醇可能性;類固醇應是當用則用,用而得當,不要過度排斥,也不要濫用, 所謂「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相信只要正確的使用藥物,並清楚的掌握其藥性,儘量減少其副作用,類固醇將不會另你又愛又恨了!
表一、類固醇之臨床應用
| 腎上腺功能不足 | 過敏 | 血液病 | 腎臟病 |
| 關節炎 | 氣喘 | 器官移植 | 神經系統疾病 |
| 腸胃疾病 | 眼疾 | 結締組織病 | 皮膚病 |
| 高血鈣症 | 傳染病 | 免疫系統疾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