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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1日 星期一

台灣司法公平公正嗎?

2010年5月15日下午14時50分,我在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259號前的行人穿越道上被AG-XXX號○○客運撞倒在地隨即昏迷失去意識,送醫急救診斷,頭部撕裂傷、腦震盪,縫4針,事後喪失部分記憶,腦力退化、記憶力變差、理解力變差,頭部受傷部位傷口癒合後,仍舊經常疼痛、暈眩,因此承受著極差的生活品質。

車禍當天我搭乘往東方向的307公車,於南京復興路口站下車,我下車後要從公車站旁的行人穿越道穿越道路至南京東路三段259號(屈臣氏前的行人穿越道),我於綠燈時走在行人穿越道上,行進中卻突然被AG-XXX號○○客運撞倒在地隨即昏迷失去意識。當下,我無法記錄與參與車禍現場的調查。事後,警方卻單憑證人B(在捷運站旁的施工工作人員)的一面之詞「見AG-XXX號○○客運在停等紅燈,等號誌綠燈時,該公車剛起步前行,其前車頭(左前)就撞上當時正於行人穿越道上穿越之行人,事故發生時行人號誌轉紅,行車號誌轉綠。」,警方單憑此一面之詞便認定我闖紅燈,事後寄了一張行人闖紅燈罰單給我。

警方宣稱車禍現場無監視錄影器,卻僅憑據證人B的片面之詞即認定我闖紅燈並開單,我認為警方開罰單的依據過於草率,因此向交通大隊及原處分單位提出兩次申訴,但申訴結果皆遭駁回,皆以憑證人B的證詞照樣維持原處分。

XX客運的某位員工還在電話裡威脅說「當時車上都有乘客,都看過車禍發生的經過。」要我儘快跟他們談和解。(若司機真沒有闖紅燈,怎麼沒讓警察調查乘客所看見的呢?)

罰單申訴2次,都失敗後,我欲向法院聲明異議,但因為不知道要如何寫聲明異議書,原本單純想透過朋友介紹的律師寫聲明異議書,或許律師認為時間在急(因為車禍發生至此已經4個多月),他寫了一份刑事告訴狀,其中第2點寫明了對紅單的抗告,第1點寫傷害告訴。接著,第一次偵查庭的檢查官傳訊了本案的2位當事人與2位證人(證人A與證人B),其中證人B (即捷運工作人員)沒有出庭。第一次偵查庭的檢查官只依據警方的「交通事故案件分析研判表、現場圖、現場照片資料、筆錄」和第1次偵查庭的詢問記錄,沒有其他的調查與蒐證,便認定我闖紅燈,並認為AG-XXX號○○客運司機沒有業務傷害過失。(業務過失傷害案件不起訴處分書內容附於文後)

我只要求「公平公正的事實」,因為,由我蒐集車禍發生地點的相關資料得出黃姓司機說謊的可能性(1),且證人B又不出庭說明(2),再者根據最高法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得為訴訟上之證明者,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為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3),根據以上3點,認定我闖紅燈讓我十分懷疑真實性。
網路上有關「不當舉發闖紅燈,異議成功案例」http://blog.xuite.net/yuong.wu/788/21796061

業務過失傷害案件不起訴處分書內容: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處分,兹敘述理由如下:

一、告訴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報告意旨略以:被告○○○以駕駛營業用大客車為業,為從事駕駛業務之人,於民國99年5月15日下午14時50分,駕駛車號AG-XXX號營業用大客車,沿台北市南京東路3段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行至上開路段255號前(實際上是在259號屆臣氏前),本應注意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且依當時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於上開路段綠燈起步時,疏未注意對向剛下公車穿越行人穿越道之行人即告訴人○○○,因而不慎撞及告訴人,致告訴人因此受有頭部外傷、腦震盪及頭皮撕裂傷等傷害。因認被告涉有業務過失傷害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告訴人之指訴係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是其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仍應調查其他積極證據以資審認,始得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有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300號判例可稽;復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亦有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判例可資參照。訊號被告○○○固坦承有於上揭時地撞及告訴人○○○之事實,然堅詞否認有前揭犯行,辯稱:我當時係綠燈,在公車專用道上正常行駛要穿越馬路,另一邊的公車專用道上的公車迴堵有壓到行人穿越道,而告訴人是從迴堵公車間的間隙走出來,所以我根本無法注意等語。經查,質之證人A稱:我於當日係與告訴人坐同一台公車,並下車要穿越馬路,當時我與告訴人搭乘公車所行駛之公車專道上公車有迴堵塞車的情形,下車後我與告訴人是要從前後兩台公車間穿越馬路,但我還未穿越馬路時,就看到告訴人被撞到,我並不清楚當時行人穿越道上的號誌是紅燈還是綠燈,當時可能是被告所駕駛公車前之車輛可移動,所以被告也可以駕車移動,而車間之間隙正好可穿越1人等語,是證人A雖不知行人穿越馬路時號誌是綠燈還是紅燈,然依證人A所述其餘情節,核與被告前揭所辯相符,足認當時告訴人下車方向之公車專用道係塞車,告訴人係從兩輛公車間之間隙走出欲穿越馬路時遭被告駕車撞及之事實。另證人B雖經傳訊未到,然詢之證人B於交通事故談話紀錄中稱:我看見車禍肇事時,上開營業大客車是在南京東路兄弟大飯店前之公車專用道停等紅燈,等號誌轉為綠燈時,該車剛起步前行,其前車頭就撞上當時正於行人穿越道上要穿越馬路之行人,我確定事故發生時,行車號誌是轉為綠燈的狀態,而行人號誌是轉為紅燈的狀態等語,是依證人B所述當時之紅綠燈狀態,核與被告前揭所辯其駕車方向是綠燈之情形相符,且依證人謝小姐前揭所證被告前方的車輛有移動乙情,堪認發生事故當時被告駕車行進方向之號誌為綠燈之事實。是告訴人既係欲違規闖越紅燈穿越行人穿越道,又係從兩輛公車間之間隙走出,客觀上實難認依綠指號誌駕駛公車在公車專用道上由東往西方向行駛之被告能注意及告訴人穿越行人穿越道之行而疏未注意,故尚難認被告有何業務過失傷害之犯行。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前揭犯行,揆諸首揭法條及判例意旨,應認被告罪嫌不足。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


2010年5月17日 星期一

Why am I still alive?

I had a traffic accident on Saturday afternoon (5/15).
I was hit by a bus when I crossing the street.
My left afterbrain was sewn a three-pin. (I think so. I had the very bad memory!)
My memory have no picture on that day.
I have no memory of the day's picture.

Why am I still alive?
Because ..... .

2010年3月27日 星期六

我是膽小鬼

我怕痛~ 怕苦~ 怕太辣 ~怕未知 ~怕未來 ~怕....,容易害怕的我~是膽小鬼

膽小鬼 (詞:鄭淑紀 曲:李偲菘)
你愛咖啡 低調的感覺 偏愛收集的音樂 怪得很另類
你很特別 每一個小細節 哎呀呀呀 如此的對味

我怕浪費 情緒的錯覺 討厭自己像剌蝟 小心的防備
我很反對 為失戀掉眼淚 唉呀呀呀 離你遠一些

喜歡看你緊緊皺眉 叫我膽小鬼 你的表情大過於朋友的曖昧
寂寞的稱謂 甜蜜的責備 有獨一無二 專屬的特別
喜歡看你緊緊皺眉 叫我膽小鬼 我的心情就像和情人在鬥嘴
奇怪的直覺 錯誤的定位 對你唉呀呀呀 我有點膽怯

我在我的世界不能犯規 你在你的世界笑我無所謂

MV分享網址:
最喜歡的鋼琴聲~演奏版:http://www.youtube.com/watch?v=EH0hWKEsOn8




2010年3月14日 星期日

臺北動物園20100314

今天天氣很好,去了動物園,很熱!人也好多啊,假日的動物園不是個很好的選擇耶。
不過還是提醒大家,可以去收集動物園的門票哦!資訊如下:

新年新希望,集「虎(福)」一起來!

臺北市立動物園為迎接虎年的到來,首度推出虎年特別版系列門票。於農曆新年大年初一(2月14日)特別邀請民眾共襄盛舉,於新的一年開始,許下新年新希望,集「福」一起來!

臺北市立動物園葉傑生園長表示2010年為國際生物多樣性保育教育年,又適逢中國人傳統的虎年。本園首度突破傳統之門票設計型態,結合生肖年及保育教育活動,設計具動物園特色又具收藏價值之特別版門票。本年度,特別版門票預計發行4款,每款發行全票12萬張及優待票8萬張,依各季主題分別推出為老虎、雲豹、獅子及石虎等4款,售完為止。

新年首度推出的生肖動物「老虎」,因發音近似「福」為首張特別版門票,代表中國傳統農曆春節喜氣洋洋之氛圍。預計在4月推出的「雲豹」身上具美麗的雲斑,尤如林中隱者,卻面臨瀕危的處境,結合4月世界地球日活動,藉此希望民眾一起關注,以實際的行動加入保護地球環境的行列。萬獸之王「獅子」7月份起,將邀請民眾一起參與動物家族的「動物嘉年華活動」。配合10月本園園慶活動,推出本土暨瀕危物種「石虎」加入本園持續致力的本土物種,展現保育成果-臺灣黑熊、臺北赤蛙、穿山甲及綠島生態保育的陣容,呈現動物園在保育上的努力,也歡迎大家一同參與。

為了兼顧使用悠遊卡及購買團體票入園的遊客,動物園特將4款特別版門票上的主角分別製作成精美的印戳,配合每一款門票發售期程推出,讓所有的貴賓於入園後都能在遊客服務中心蓋章作為紀念,記錄每一次精采的遊園回憶。

「新年新希望,集福一起來」資訊來源:http://www.zoo.gov.tw/news_content.asp?xid=1206



2010年2月26日 星期五

推薦:2010 臺北燈節~搭配水舞~好美

其實我只看了開幕晚會開始的時間7點,不知點燈是在8點,在這一小時我真的聽主持人碎碎唸到覺得無趣,其中只有聽到主燈秀會施放花香才感到興奮,便跑到主燈前的花圃前,這才發現,站在那裡看著天空也感覺好美,燈光讓夜色變得很漂亮,再加上造型泡泡飄上天空,真的好美,而且站在那主燈和101一起映入眼簾的景象也很漂亮。終於等到點燈時間,華麗的燈光、優雅的水舞搭配煙火的施放,真的讓人很讓人驚豔,接著水舞隨著音樂變化,偶爾還會被水舞的水噴到,還聞到花香味,看完短短的主燈秀(我沒計時),心情變得很舒服愉快,如此豐富的感覺,比跨年煙火還感人。

台北市燈會,還有一個好玩的地方,就是有20座迎賓燈座,每座上有其國花和代表性地標,可以玩猜猜樂,邊走邊猜是哪個國家,覺得滿好玩的,這就是寓教於樂!

2009年11月1日 星期日

第三篇 品格教育推展行動聯盟 and 個人觀點

品格教育推展行動聯盟 http://tw.myblog.yahoo.com/cepatw/

關於品格教育推展行動聯盟,及第一、二篇新聞,個人是因第一篇忽略品格教育會亡國而得知,即我注重的是道德與品德,而不是單一在討論學生作弊一事。

因為關係品格與道德不是只有作弊,不作弊的學生不代表一定有良好的品格與道德。況且個人認為還有比教導學生不作弊和抓作弊學生更重要的事更要先教育學生。

就如同我現處的學習環境裡,許多學生連最基本應上課安靜聽講以尊重老師與其他同學的禮儀都做不到,且老師與學校也都沒在嚴格要求上課要安靜,幾近是在默許學生不當的行為。可見現今各級學校,從幼稚園到大學已經幾乎不教育學生尊重和禮貌,而是以智育為導向,帶給學子的是「成為有用的人(用來賺錢的人)」。當然,我不會以偏概全,因為這社會(包括家庭個人、學校老師)還是有像品格教育推展行動聯盟一樣的人們在為社會品格教育努力著。只是這樣的人還不夠多,尤其願意發出聲音的人更少。

2008年11月22日 星期六

20081121日記

今天(11/21)到了晚上突然....喉嚨痛了,怎麼會感冒了呢?應該是被傳染的吧,今天中午就到學校聽演講,才發現~白天的學校「人好多啊」....,所以要不是我吃得不好感染了病菌,不然就是在人群中感染到病菌的啦 > <....不舒服啦

明天會計要小考,又要唸書不能多休息養病啦 @@....